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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宁海市民,碰到这些陈规陋习,请电话举报!

宁海新闻 2022-01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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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情消费本来是一种“礼尚往来”

但目前社会上高额的“送人情”依然屡禁不止

酒席铺张浪费现象随处可见


#移风易俗 势在必行#



昨天

宁海召开移风易俗肃风行动工作会议

进一步深化我县精神文明建设

遏制酒席攀比风、狠刹高额人情风上下功夫

推动移风易俗落细落小落实

在全社会弘扬时代新风



这些新规赶紧学起来!

出台《宁海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婚丧事宜操办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宁海县深化移风易俗 整治陈规陋习举报奖励办法》,重点以“遏制酒席攀比风、狠刹高额人情风”为工作目标,对婚丧事操办中的礼金往来和酒席标准进行管理,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,引导、劝导广大人民群众抵制大操大办,在全县再次掀起“移风易俗倡新风”的热潮,营造勤俭节约、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。




《宁海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婚丧事宜操办管理工作的通知》

(一)落实事前提醒制度

1.在事前报告中增加提醒程序。乡镇(街道)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由县联系领导提醒,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由县分管领导提醒,乡镇(街道)、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须事前分别向县联系领导、县分管领导报告;其他县管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醒;中层及以下干部由所在单位分管政工领导提醒;村(社)主职干部由所在乡镇(街道)联片领导提醒,社区主职干部由所在街道分管副主任提醒。丧事操办可以采用电话提醒。 

2.在事后报告中增加上交人情簿。人情簿由县文明办统一制作并发放,操办人在上交事后报告时须一并上交人情簿原件,人情簿由各乡镇(街道)纪(工)委、派驻纪检监察组保存以备抽查(保存期限一年)。


(二)落实登记审核制度

1.非亲人员礼金(品)必须登记,并统一使用宁海县文明办印制的礼簿。

2.党员干部操办婚丧酒席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。


(三)落实劝导报备制度

1.调整村(社)红白理事会会长,调整后的会长由村(社)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兼任。

2.各乡镇(街道)联村(社)干部须在掌握情况后的规定时间内(婚事20-30天,丧事24小时),与村(社)红白理事会会长、村(社)干部一同上门对婚丧事操办人开展告知与劝导,明确酒席操办相关要求,引导其节俭操办。  

3.联村(社)干部和村(社)红白理事会会长须在最终确定的菜单上签字确认,由乡镇(街道)统一留档备查。

4.各乡镇(街道)要做好《红白理事会工作记录簿》的登记工作,完整填写表格内容,工作成效一栏中须写明何时、何人、何地开展告知与劝导,并由联村(社)干部及村(社)红白理事会会长签字确认。 

5.各乡镇(街道)须落实一名专报人员,结合已有的殡仪整治日报告制度每天按要求向县文明办填报《宁海县移风易俗婚丧事宜操办统计日报表》。


(四)落实举报奖励制度

县纪委设立举报电话:65528539,县文明办设立举报电话:65215538受理群众举报,具体的举报奖励办法以文件形式下发。


《宁海县深化移风易俗 整治陈规陋习举报奖励办法》

第一条  为加强对移风易俗工作的社会监督,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我县陈规陋习整治工作,根据《关于印发〈宁海县开展“深化移风易俗 整治陈规陋习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7〕83号)以及《关于印发〈宁海县党员、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〉的通知》(宁文明办〔2017〕20号)的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


第二条  对下列党员、干部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,可按本办法予以奖励:

(一)瞒报死亡时间,治丧时间超过5天的;

(二)操办婚丧酒席(宴请人数)超过20桌(200人)的;

(三)操办婚丧酒席存在以变通为目的连续摆席的;

(四)违规收受红包、接受转账的;

(五)以借机敛财为目的的;

(六)婚丧酒席不按菜单(烟、酒)要求操办的。


第三条  根据举报事实的准确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进行奖励。举报线索被查实的,实行一案一奖制度。奖励标准如下:

(一)举报本办法第二条第(一)款至第(六)款线索被查实的,被举报对象涉及农村党员、干部的,每起奖励500元;涉及村(社)主职干部的,每起奖励1000元;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,每起奖励2000元;涉及县管以上干部的,每起奖励5000元,若能提供举报视频时长在2分钟以上且能够全面、清晰反映违规全貌的,每起增加奖励5000元。

(二)同一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,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举报事项查处有帮助的,可以酌情给予奖励。

(三)同一行为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,按同一举报奖励,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,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。


第四条 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(一)有明确、具体的被举报对象;

(二)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;

(三)举报的情况和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。


第五条  举报应包括以下内容:

(一)举报人应告知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;

(二)举报人应说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事实等;

(三)举报人应提供能够证明被举报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;

(四)对无线索无证据的举报,不作回复。


第六条  县“移风易俗倡新风”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县文明办)在收到相关部门的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请兑现举报奖励。


第七条   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,凭有效证件,到县“移风易俗倡新风”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领奖金。如举报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奖金的,也可采取委托等其他法定形式申领奖金。逾期不申领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
第八条  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。对泄露举报人信息和压制、打击、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违纪行为,一经查实,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,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,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,构成违纪违法的,要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

第九条  县纪委举报受理电话:65528539或12388,县文明办举报受理电话:65215538。


第十条 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由县“移风易俗倡新风”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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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记者:卓佳洋

□ 编辑:林大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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